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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上新|龙大轩教授《道与中国法律传统》出版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2022-06-19

NEW!


西政又上新了!

快来一起看看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大轩所著

《道与中国法律传统》已出版


作者简介


龙大轩,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嘉宾,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重庆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

曾获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普法人)、中央电视台普法宣传工作特殊贡献奖、重庆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奖励;先后入选重庆市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第八批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第三批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计划。

长期从事法律史学、法律文化教学研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历史研究》《新华文摘》等刊物发表、转载文章100余篇;出版《道与中国法律传统》《汉代律家与律章句考》《乡土秩序与民间法律》等多部专著;多次获省部级以上多项教学、研究成果奖;主讲的《中国法制史》入选重庆市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第五批精品视频公开课、中宣部“学习强国”平台;主讲的《中国法律史》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线下课程;曾在央视《法律讲堂》录播“中华法文化”“礼法中国”“中华法制寻踪”“儒家法文化探秘”等节目200余集,影响广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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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道

第一节 道家源流

一、滥觞:隐居的先行者

二、创立:老子与《道德经》

三、分离:庄老与黄老

四、融合与发展:秦汉新道家

五、消隐:汉以后

第二节 道论:道家论道

一、道是宇宙的本根

二、“阴阳和合”是道的运动规律

三、“无为”:顺应道的法则

第三节 道与理

一、道理

二、道与理

第四节 “道”之我见

一、“道通为一”:权威意识

二、道即阴阳:和合思维

三、道常无为:指导社会、人生的方法论


第二章 权威意识与道法传统

第一节 道法的概念

一、老子的道法观

二、黄老学派的道法论

第二节 道法执一与王者之法

一、道法即王法

二、“法权出一”的终极依据

第三节 节制欲望与义务本位

一、节欲:道法之鹄的

二、义务本位之法的表征

三、必要的辨析

第四节 道法自然与法网宽疏

一、理论诠释

二、历史见证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阴阳和合与礼法传统

第一节 礼法思想的产生及其应用

一、“阴阳和合”的哲理化

二、“阴阳和合”的法律化

三、践行与异化

第二节 礼法传统的历史演进

一、法律与道德混同

二、法律与道德分离

三、法律与道德和合

第三节 礼法传统的重要表征

一、守法与任情

二、告奸与容隐

三、平等与差序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无为而治与道术传统

第一节 “道术”

一、早期道家之“道术”

二、黄老道家之“道术”

三、道法家之“道术”

四、道术简论

第二节 “治人”“治法”与“人治”“法治”

第三节 内圣外王与治人传统

一、从内圣外王到王而成圣

二、“治人”传统之成因

三、治人之术及其在政治法制实践中的运用

第四节 “德主刑辅”与治法传统

一、一明一暗:“治法”的方法论

二、所谓“德主刑辅”

第五节 民众法律意识与“无讼”传统

一、关于“无讼”的儒、道之辨

二、谦和不争的民族性格

三、远诉息讼的法律生活


第五章 道与中国文化传统

第一节 道与中国人的价值观

第二节 道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第三节 道的精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

种种表现

一、意识形态领域的“理一分殊”

二、政治秩序与大一统主义

三、反对战争与无兵文化

四、经济秩序与重农抑商

五、日常生活与俭朴谦让


第六章 道与当代中国之治

第一节 “道法”思维与中国之治

一、道法是“合道之法”:

以大一统政治为土壤

二、道法是“有道之法”:

以民本主义为旨归

三、“道法”思维的当代启示

第二节 “礼法”思维与中国之治

一、“非礼,是无法也”:礼为法提供指导

二、“明刑以弼教”:法为礼提供保障

三、礼法思维的当代启示

第三节 “治法”思维与中国之治

一、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的和合

二、不同法律原则之间的和合

三、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和合

四、“治法”思维的当代启示

五、结束语


2022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龙大轩教授所著《道与中国法律传统》一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并上市,是“西政文库·教授篇”中的又一扛鼎之作,系国内首部系统研究道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影响的专著,对持道家为法律虚无主义观点的学者“言犹未及”“言犹未尽”“言之有误”三方面进行耙梳、发论,所得结论多为作者独到心得。龙大轩教授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中国古代法的“道法”传统、“礼法”传统、“道术”传统,皆与道家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并且这种思维方式对推进当下的中国之治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一起看《道与中国法律传统》撰写背后的故事吧



探究中国法律传统的契机



龙大轩教授说,他寻得此契机是在学界兴起“以儒、法视角研究中国古代法”的思潮之时。

上世纪90年代,龙大轩教授正专注于民族习惯法领域的研究。该过程最艰难之处莫过于田野调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支持。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龙大轩也受诸因素的制约而略感乏力。恰在此时,学界兴起一股从儒家、法家视角来研究中国古代法的思潮,大抵是为“道家思想是一种法律虚无主义”的学界共识所影响,当时并没有学者以道家为切入点来研究中国古代法,而龙大轩教授未被这一刻板印象限制,他在那时就坚信“以道论法”自有其不可取代的学术价值。

“因此,1999年起,我开始阅读《道德经》。之后几年间,深入研究了《道德经》的各个版本及诸多相关的学术著作,在长年累月的阅读中,我逐渐得出一些属于自己的感悟。”龙大轩教授将这些心得与中国法律传统相结合,在辩证思考、统筹归纳的基础上写就了《道与中国法律传统》一书。就其学术独创性而言,此书开辟了系统研究道家思想如何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新方向。时至今日,伴随学界的呼唤,这本近二十年前的书被重新修订、焕发新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受此启发,龙大轩教授认为本土的法律一定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道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主张以自然之道推及立身处世、社会调和,这既潜移默化地引导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又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建设发挥着“大道无形”的影响。如立法方面,《道德经》载:“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此处即强调立法权、立法内容统一的重要性。此外,道文化在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均有所体现。

龙大轩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存在三对非常重要的关系,分别为政治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此法与彼法的关系,而《道德经》中所强调的“大制不割”,恰恰包含着正确处理这三对关系的方法。在今天,道德与法律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控制手段,分而治之,使得某些人行走于“灰色地带”,饱受道德谴责却不能以法律进行约束。道家的“大制不割”则强调要将道德与法律结合起来治理国家,这不但启发了龙大轩教授早年提出的“打倒依法缺德”的观点,而且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方略大有裨益。

创作过程中的心路历程



龙大轩教授指出,此书创作之初的第一感受是愤慨。这种情绪源于当时较为普遍的“依法缺德”现象。所谓“依法缺德”,指所为之事虽不违法,却破坏道德。他曾在凤凰网发表过一篇名为《打倒依法缺德主义》的文章,将“依法缺德”分成“相对的依法缺德”和“绝对的依法缺德”两种形态并展开论述。该文章激起千层浪,启迪了一众读者。撰写《道与中国法律传统》的最初动机,其实就是以道家“天人合一”“大制不割”等思想来抨击“依法缺德”现象。

其次是质疑。龙大轩教授在写作过程中注意到,国家正通过各种手段来对“依法缺德”现象进行整治,但整治的实效如何、是否有力打击了于“灰色地带”大行违背道德之事的投机分子尚未可知,因此龙大轩教授在这个阶段尚心怀顾虑,更加希望该研究能对现实法治起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最后是相信。可以说龙大轩教授是整治“依法缺德”现象的亲历者,他参与到中央相关工作的讲稿写作后,客观见证了国家如何一步步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略,如何一步步落实具体的整治措施。“我的这些感受,与其说是一种心路历程,不如说是感慨欣慰于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这段工作经历也成为了龙大轩教授“以道论法”的动力,丰富了其研究的内容,使其学术观点由批判“依法缺德”转向提倡“德法合治”。

研究产生的现实意义


龙大轩教授通过讨论道文化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影响,以期为现代法治提供借鉴与启示。

首先,在政治与法律方面,道家的理念是“和合”。该学派代表作之一《太平经》中有言:“和合万物”。这一思想包罗万象,其中蕴藏“统一”“协调”的内涵,落实到政治法律层面,可阐述为“法治统一,依法立法”,在政治方面我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法律建设,我们也不该违背此原则。因此立法应贯彻党的政策方针,使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统一起来,这就是“和合”的一种体现。

其次,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方面,应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道家主张“复归于朴”,强调道德上的朴与真。法律与道德的本质都在追求公正、诚信等价值,而这些价值正是根植于民众内心的、朴素却普遍存在的正义观念。司法实践中,处理案件所秉持的法律之正义应接近老百姓朴素的道德观念,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在此法和彼法的关系方面。龙大轩教授认为法治活动是人类思维方式的外化体现,而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西方是存在差异的。我们看问题总是“情带雨伞,饱带饥粮”,是纵观统筹的综合性思维;西方的思维方式却是分析性的,这种思维用于科技研究可谓大有裨益,付诸于人文法律的实践,作用却有限。龙大轩教授说:“像中华民族这样思维灵活的民族,若仅用死板教条去治理,显然在逻辑与现实这两个维度都是行不通的。所以我认为法治建设过程中既要有分析性的法思维方式,更要有中国的综合性法思维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借鉴西方法律文化的同时,绝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法律形式。龙大轩教授所倡导的“中国的综合性法思维方式”对深入理解这一指示蕴含的精义,或许能提供一种独特的学术视角。

龙大轩教授认为,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这种文化底蕴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我们无时无刻不受其浸染与熏陶。那么如何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到现实营养呢?他强调要重视兼具“知识价值”“文化价值”“借鉴价值”的中国法律史的学习,并在此基础上培养一批从事传统法文化研究的专业人才。“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是当代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思路。”

回首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优秀传统文化所占的比重非常高。该怎样去挖掘其中精华、使其继续发光发热,龙大轩教授在《道与中国法律传统》这本书的最后一部分也有着专门的交代,叫作“道与当代中国之治”。



以道观法 以法鉴道

更多有关道与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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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法律史评论 西南政法大学官网

采访:齐凤姣 梁梓峰 李青洋

文字:齐凤姣 梁梓峰 李青洋

图片:王梓州

编辑:梁梓峰 齐凤姣

执编:江依婷

素材校核:龙大轩

素材审核:周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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